叉车考证中,对内燃叉车的操作规程如下
(一)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、考核,取得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方可开车,严禁无证操作;
(二)严禁酒后驾车;严禁疲劳驾车;熟读《使用说明书》《司机手册》后才允许开车。
(三)出车前必须检查离合器、制动器、转向器、操作柄、信号装置是否可靠;润滑油、冷却水、轮胎气压是否充足、是否有泄漏现象。
(四)在检查或加注燃油及电解液时,不可吸烟或接近明火。
(五)不准驾驶员用湿手和油手开车,司机座的周围不准有杂物,车辆起步要先鸣号。
(六)车辆运行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和景区的规章制度,必须与前车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;下坡时,禁止用空档滑行或踩离合器滑行。
(七)非紧急情况下,严禁突然制动,同时也严禁高速急转弯。
(八)车辆行径交叉路口或视线受阻的路段,应减速鸣号行驶,不允许超车;
(九)坡道应谨慎行驶,保持安全的行驶速度;停驶时应用手制动器,并采取防滑措施。
(十)应按额载人数搭乘,严禁超载。
(十一)不准开出(场)厂外公路线;在喧闹的景区、车间行车,应不断的发出警告信号,转弯时应提前打转向灯。
(十二)驾驶时应精力集中,注意一切有关指示标牌、行人及车辆,使车辆一直处于控制之中;
(十三)运行中驾驶员的身体不得超出车驾驶室外。
(十四)在行驶中,驾驶员不准吸烟、饮食或与人谈话,严禁接打手机;如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,立即通知有关部门,等候处理。
(十五)车辆不得停放在通道口、楼梯口及消防设备附近。
(十六)工作时间,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。
(十七)工作完后应检修与保养车辆,定位停放,不许将车随意停放;
(十八)停放时应拉紧手制动器,各控制装置应处于空档位置。
(十九)下车熄火后,钥匙随身带走。
(二十)车辆应有专人管理与驾驶,严禁经常调换驾驶人员。